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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5日星期三

從來不需想起,永遠不會忘記

警告︰閱讀此網誌可能會引致心情惡劣。

我知道有一天我會突然發現原來自己沒有忘記,那才是真真正正的想不起。
我常常叫自己忘記,心底卻捨不得。
這情形猶如叫自己「不要想大象」,結果一腦子都是大象。
事實上,要記住抑或忘掉,從來不由得自己去選擇。
人總是在不經不覺忘掉珍重的往昔,又突然發現寶貝的回憶原來已經褪色。
然後,又在某一天偶然想起,發生過的事情尚未忘記。

 「你去問個明白啦!去搞清楚咩事都好丫嘛!
你去佢屋企樓下等佢都好丫!好過你依家死吓死吓咁丫!」
很感謝他的關懷,我確實很想狠狠地瘋一場,但我可不想做悲劇的女主角。
我最討厭別人話只說一半,要含糊其辭,一開始就別說吧。
好些秘密我最終都得不到答案,但有一件事我十分清楚。
就是無論對方告訴我什麼我都是不會滿意的,真正重要的事並非真相本身。
在對方家樓下苦等只會讓人感到恐懼和厭惡。
別人要是不想講話,即使跑到他家裡去,他還是可以把你拒諸門外。

記得芭比在論壇講過她聲淚俱下抱著情人的腳求他別拋下她離去。
然後有好幾個男人說,要是他們遇到跟芭比一樣深情的好女人,
他們一定會如穫至寶地去珍惜,我不由得對著螢幕冷笑。
天底下有數不清的女人做過類似的傻事,不但只芭比、我,
也聽過有人要脅劃花自己的漂亮臉孔,更多的是一哭二鬧三上吊。
我敢肯定事情若真的發生了,當事人要不是想把你一腳踢開,
就是因內疚而拖延關係。
來想想,怎樣才能令一個女人肝腸寸斷、要生要死地跪下求你?
那全因一段關係已破裂至無可挽救,否則誰捨得讓她傷心至此?

我也是傻到無可救藥的傻瓜,在傻了千百遍以後,悟出了一些道理。
一個人在你的生活範圍裡消失,他就是不想跟你一起。
也許他自己不清楚自己在做什麼,也許他從頭到尾都很清楚。
或者你也不清楚自己想做什麼,又或者你從頭到尾都很清楚。
無論哪種都是沒有分別的,重點是其中一方不想繼續就無法再續。
不需要作多餘的奢想,遊戲已經完結。

有多少愛可以重來? 你只會得到兩種答案︰
1) NO; 2) YES, BUT......
你真接受得了這個YES, BUT...? YES後面不應拖著一個"BUT..."
這次我一開始就得到一個YES, BUT...,這個YES, BUT...就是雙方互相的折磨。
只要大家有一丁點的意思,拒絕會變得無比困難。
因為要對別人絕情,就得先對自己絕情。

面對一段從頭到尾都無能為力的感情,我唯一想做到的是盡力留下美好的印象。
不想對方覺得我麻煩,不希望對方接觸到跟我有關的事情就感到厭倦。
我就知道,當一個人不想面對你,即使你只跟他講一句話他都會無比煩躁。
一個人不愛你,你對他的愛會沉重到負擔不起。
他會抗拒一切跟你有關的事情。
所以,真的愛對方,就放過他好了。放過別人的同時更應該原諒自己。

道理誰都會說,做得到的又有多少人?

依依不捨是一層情感的薄紗,透過半透明的薄紗,我更看清的是自己的多餘。
純而又純粹而又粹的一種多餘。人活著已是一種妨礙。
我從別人的生活中走了出來,就像我不知不覺走進別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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